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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工作病类别+2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分此前联合发布调整后的《工作病分类和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工作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工作病(包含4项开放性条款)。调整后的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录新增2个工作病类别,别离为工作性肌肉骨骼疾病、工作性精力和行为妨碍,每个类别中别离新增1种工作病。其间,工作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期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工作性精力和行为妨碍类别中新增伤口后应激妨碍(限于参加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此外,将原其他工作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工作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为坚持工作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工作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工作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工作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工作性放射性疾病类别。一起,对相关工作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从头排序。

  59.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工作有害要素触摸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络的其他化学中毒

  1.伤口后应激妨碍(限于参加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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